【收退費基準】
臺南市仁德區私立小咪咪幼兒園115學年度收退費基準
施行日期: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
公告日期:115年6月30日(上學期)
115年12月30日(下學期)
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學期起迄日:
(一)第一學期: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。
(二)第二學期: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三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2歲 (學齡) | 3歲 (學齡) | 4歲 (學齡) | 5歲 (學齡) |
學費 | 期 | 12640 | 12640 | 12640 | 17640 |
雜費 | 月 | 1224*6 | 1024*6 | 1024*6 | 1079*6 |
材料費 | 月 | 1258*6 | 1048*6 | 1048*6 | 681*6 |
活動費 | 月 | 1153*6 | 1048*6 | 1048*6 | 681*6 |
午餐費 | 月 | 1573*6 | 1573*6 | 1573*6 | 1048*6 |
點心費 | 月 | 1573*6 | 1573*6 | 1573*6 | 1048*6 |
每月收費 | 月 | 6781 | 6266 | 6266 | 4537 |
學期收費總額 | 53326 | 50236 | 50236 | 44862 | |
交通費 | 一個月 | 本園無幼童車服務 | |||
延長照顧 服務費 | 每半小時: 40 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: 3520 元 最晚服務時間:20:00 | ||||
家長會費 | 一學期 | 無 | ||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|||
校外教學費 | 次 |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 |||
*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。
七、繳費事宜
(一)家長應於入園手續完成一週內繳納應繳之學雜費。
1、學費:於入園之初即需繳交,全學期以6個月計,惟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按比例收費。
2、雜費及代辦費:於每個月7日前繳交,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就讀日數計算。
(二)請家長依繳費通知單,按期繳納應繳之費用,園方會在收到費用的當日,給予收據讓幼生帶回,若在繳費後之隔天尚未收到繳費收據時,請立即向班導師查明,以免發生遺漏的情形。
八、退費基準:
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、學費、雜費:
〈1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〈2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〈3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〈4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還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〈1〉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基準。
〈2〉辦理退費時,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將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